第2种观点: 第一章 学生宿舍守则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我校《宿舍管理规定》。2.树立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对学校有意见可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提出,不准起哄,乱丢乱砸。3.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一经发现没收炊具,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4.在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寝室就寝,不准擅自换寝室,换床位。5.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出操、就餐、就寝、上课。晚上熄灯后,不得随便外出,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要进行登记,在规定的学习、休息时间内,严禁打闹喧哗及进行各种有碍别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6.男同志非公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如不听劝阻,强行闯入者,宿舍管理员及门卫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并报有关部门处理。7.提高警惕,对可疑人员进行盘问并报宿管中心、保卫处。8.严禁携带有毒物品与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鞭炮。9.保持室内整洁、门前清洁,做到卧具折叠一致,桌凳摆放一致,各种用物放置有序;不准随地吐痰,积存脏衣,乱丢果皮纸屑,乱倒饭菜和向窗外倒水、扔垃圾。10.严禁在走廊和大厅里存放任何物品,包括纸篓、扫把等卫生工具,未包装的垃圾以及自行车等。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放在走廊边上(上午:8:00以前,下午:2:30以前)。11.不准在宿舍内私接电源、使用学校禁止使用的电热、电暖设备和在走廊、地板上烧纸生火。节约用电,每间寝室每人每月给予8度电、4方冷水(热水25元/方,省高校、省物价局规定无补助),超过部分按市场实际价收取,并按寝室人员平摊,(超过部分每月初到宿管中心办公室结算,无故不上交者学校做停水停电处理)。12.爱护宿舍的公共财物,不准在墙上打洞,不要猛力拉门窗、拖拉桌椅子或在上面乱刻、乱画,严禁用脚向墙上踢及用手向墙上掷球,严禁用脚踢门、踢墙、踢走廊走格,无火灾时,不准随便搬弄消防器材。13.严格钥匙管理制度,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发现问题应及时到门卫或宿管员登记,住一楼的同学不得自行安装或更换室内外用锁。14.爱护公共财物,如有下列情况,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赔偿损失:(1)不关闭门窗、开窗不挂风钩,造成门窗玻璃损坏者。(2)对发配给个人的桌凳等用具保管不善,造成丢失者。(3)因调换寝室而没办理交接手续,造成财产丢失者。(4)在宿舍操动体育器材、破坏墙面、地板、门窗和损坏灯具者。(5)人为造成下水道堵塞者。1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按原价1-2倍罚款:(1)私接电源,私用电炉、电热器等电器设备者。(2)化公为私,用公物送人情或因打架斗殴破坏公物者。(3)损坏水电设施者。(4)在宿舍内使用任何炊具自做饭菜者。(5)私自安装或更换室内家俱用锁及门锁者。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住宿者必须按时缴纳水电费、煤气费和其它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理收费。2、晚上全院学生宿舍按规定时间关大门和熄灯,住宿者必须按时回宿舍休息,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需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准入内,不准爬门进入宿舍。3、未经学校(院)同意,不准在房间内留宿非本房间人员,并严禁留异性人员住宿。4、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5、必须注意安全用电,节约用水。学生房间除正常的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及其它校方同意使用的家用电器外,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等高功率或危险性的电器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家用电器;严禁私接电线、偷电。违反本规定对他人或院方财产造成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应责任。6、必须保持宿舍内外的整洁卫生,房间内不得张贴不文明健康的装饰,不准在宿舍内外乱扔、乱吐、乱丢、乱倒脏物;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7、必须爱护宿舍内的家具、水电设施、门窗、门锁、电话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无条件服从学校对宿舍的调整(高考搬迁)。8、不准在宿舍走廊打球、溜冰;不准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器具;任何时候不得喧闹起哄或向楼下摔东西,并禁止在宿舍区内打架、斗殴、谩骂、酗酒、聚众哄闹。9、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灯等明火照明;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严禁燃放鞭炮、烟花和在走廊内烧东西。10、进出学生宿舍必须佩戴胸卡,离开房间要锁好抽屉、关好门窗,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以及房门钥匙,不准将房门钥匙交给其他人员。11、房间内发生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学院有关部门和报警。12、以上各条款请住宿者严格遵守。因住宿者违反规定而造成的财物损失、人身伤害及政治影响等,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13、本管理规定由学院授权总务处办公室、宿管中心办公室解释。第三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以下电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及末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乱拉电线,离开宿舍前必须检查并断开各种电源插头。(三)、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以及其他种类火源: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以及放射性危险物品。(四)、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宿舍内不准挂布帘和床围子。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五)、宿舍电路为负荷配置,不能使用大功率饮水机、电视机等非宿舍配置电器。(六)、学生宿舍男、女生楼内禁止异性随意出入,禁止宿舍内留宿本楼以外的其他人员。(七)、宿舍楼早晨6:00开门,晚上23:00时关门(考试期间晚关门时间可延至24:00时)每日上午8:30时至9:30时卫生检查及封楼查房。晚熄灯后不放人员外出。杜绝迟归现象,迟归这应当主动接受询问登记,未经许可学生不应在外留宿。(八)、住宿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对宿舍区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未经许可宿舍楼内不准推销和销售商品。(九)、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以及现金、存折等要妥善保管,发现失窃等情况,及时报告保卫处(学生处、宿管中心)以及本楼管理人员帮助查找。(十)、宿舍内不得醒酒、躺卧吸烟、打球、跳绳、、聚众、吸毒、传播、复制、叛卖非法出版物,不得进行非法传销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进行批评纠正,对于严重违纪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凡违纪者,取消基本年度参评各类先进个人奖、助学金资格。所在宿舍取消本年度参评“文明宿舍”的名额资格。(二)、对违章用电者一经查出,违章者应主动将违章电器、火源移出宿舍或交宿管中心存放。违章电器包括:电炉子、电热杯、电饭煲、“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大功率床头灯等非宿舍配置用电设施;凡不能做到“人离电断”的在插通电器和床铺上的在接通电器均按违章电器处理。对不能说明违章电器使用人的宿舍,所在宿舍成员共同承担相应违纪处理。对屡次使用违章电器经批评纠正无效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三)、在宿舍通电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宿舍控电设备连续跳闸断电,该宿舍成员应主动坦诚说明原因或要求设施检查。否则视为恶意超负荷违章用电,宿管中心将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所在宿舍限时断电。并通知有关院系对违章用电者给予相关纪律处分。(四)、对于干扰、阻碍学生工作人员和宿管人员正确履行宿舍检查或依法、依校规执行公务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同时全校通报。(五)、因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火源给他人人身、财物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肇事者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六)、对醒酒、、打架斗殴、聚众滋事和末经允许擅自留宿者,在宿舍内擅自留宿异性给予全校通报或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七)、对于违反学校计算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脑观看、传播任何带有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的文字、图片或影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使用电脑超过规定作息时间影响到他人休息的按违章电器处理。(八)、对于私接电源、乱拉电线、存放易燃易腐蚀、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毒品以及具有反射性等危险品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则1、 学生宿舍的日常安全工作由宿管中心保卫人员负责,业务受学校总务处指导,重大事件由学生处和宿管中心联合负责调查。2、 宿舍实行“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宿舍区安全。宿舍治安综合治理以宿管中心和学校保安组联防网络。3、 宿舍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炉、电热杯、热是快、电饭煲等),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明火,不准在宿舍内点火做饭,违犯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造成损失巨大的,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4、 破坏公共设施、消防设备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5、 严格执行出入证制度,学生一律凭学校办理的出入证出入宿舍楼。强行出入者给予通报或必要的纪律处分。6、 男女生不准互串宿舍。因学校工作、活动需要进入宿舍的,必须征得宿舍管理员的同意。7、 严格执行会客登记制度。外校来访者必须填写会客单,并在指定一点会客。晚上十点钟以后停止会客。8、 宿舍按时开关大门。学生必须在宿舍楼关大门之前回宿舍就寝,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次者给予通报或纪律处分。9、 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和反动、淫秽书刊、音响制品进入学生宿舍。10、学生不准在宿舍从事任何经商、出租活动。11、严禁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1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架、。13、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外出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经门卫仔细登记后方可放行。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分别给予处分:. (一)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允许其进入宿舍,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三、钥匙种一般不得作为学生日常钥匙使用的补充,在同一房间的全部学生忘记携带钥匙时,可凭学生胸卡由生活指导员确认其身份后,按照该管理办法第二条的领取程序办理。四、生活辅导员在将其管辖学生宿舍的全部钥匙种收集齐全后,粘贴胶布并标明房号,按照房间序号用铁线将每层楼的钥匙种分别串连后,再将所有楼层钥匙种并联。五、生活辅导员定期对钥匙种上的胶布进行检查以发现是否有脱落或字迹淡化的,及时修复。不得私自拆开铁线改变房号顺序或原先的串连、并联方式。第二部分:学生钥匙六、学生自入住宿舍领取钥匙后,有使用钥匙的权利和保管钥匙的义务。七、学生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允许由于保管不善而导致钥匙的损坏、丢失等。八、学生不得私自配制钥匙,配制钥匙须报学生生活辅导员处批准,缴纳相应费用后由学校后勤办统一配制。九、学生退宿时须上交其房间钥匙,缺失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十、宿管中心组织人手统一对学生退宿后上交的钥匙进行整理、修补、处理。十一、钥匙板除因分派钥匙的需要外,其他时间禁止摆放于值班室内。剩余钥匙应统一整理后用文件柜密封保管。第三部分:说明十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宿管中心办公室。第六章 内务标准化管理标准 概 述为深入开展我校校园文明建设,营造有校区特色的宿舍文化,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对学生实施内务标准化管理。内务标准化管理是我校区学生宿舍管理探索中的新思路、新模式,它是通过对学生宿舍内务的规范化、标准化来达到“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目的。内务标准化管理制度所包含的相关文件有:《内务标准化检查标准》、《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内务标准化工作细则》、《内务标准化评分标准》等。在内务标准化实施的时间方面,除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外,实施时间与本校区教学时间同步,但在期中、期末复习考试期间暂停实施。 内务标准化检查标准一、卫生1、保持房间门前走廊的卫生,无垃圾及其它杂物等;2、保持门的清洁,包括宿舍门、厕所门、阳台门等;3、保持墙壁、地板的清洁,包括天花板、地板、房内墙壁等;4、保持窗户的清洁,包括房间的窗户、厕所的窗户、阳台的窗户及其窗台等;5、保持冲凉房及阳台的洗手盆、厕所的便池等的干净;6、保持写字台、书架、床架及椅子等套床系列的清洁; 7、保持电风扇、电脑、灯具、电开关、饮水机、电话机等电器设备的清洁;8、保持扫把、拖把、垃圾桶等清洁工具的清洁,每天应对垃圾进行清理;9、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备注:以上检查通过眼观、手摸(配合纸巾),鼻闻等方式进行。二、美化1、房门背后贴有拟订的《值日表》及《宿舍文明公约》等;2、家具、鞋子、行李箱、纸盒、书籍、洗发水、毛巾、牙刷、水桶、脸盆等及其它个人物品统一摆放、整齐有序;3、房内没有淫秽物品或其他不良书画,无乱张贴现象,无乱接电线、乱拉网线等现象;4、被褥、蚊帐等按照《学生军训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格式,叠放整齐;5、无乱放衣物鞋帽,适当调整书架内摆设物品的格局; 6、清洁工具应摆放于阳台,阳台不应堆放杂物;7、为美化寝室环境,可适当添置装饰品。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内务标准化的奖惩,必须将其与思想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与内务标准化管理背道而驰的学生,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奖励(一)每月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 及“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宿舍” 1、根据每月内务平均成绩的排名及综合评估,评出“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通报表扬取得优秀成绩的寝室,赠送其一定量的生活用品或减免其寝室当月水电费20元。评得“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的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室长加2分。各座“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名额比例为:各座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寝室的5%。2、根据每月内务平均成绩的排名及综合评估,评出“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寝室”,除通报表扬取得优秀成绩的寝室外还将给其赠送一定量的生活用品。各座“内务标准化每月优秀寝室”名额比例为:各座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寝室的10%。(二)学期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每学期期末进行学期总评,对全院参与内务标准化管理的学生宿舍进行综合考评,评出“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10间,各奖励人民币150元、颁发荣誉证书。“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德育分1分,室长加2分。(三)学年评比产生“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 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期末,除参照奖励标准之(二)评选“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外,还将在一学年中(两个学期)选出的“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中综合其两个学期的内务标准化成绩,综合考评后得出“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5名,各奖励人民币200元,颁发荣誉牌匾及荣誉证书。(四)其它补充说明在评比中获得“内务标准化每月文明宿舍”、“内务标准化模范寝室”、“内务标准化标兵寝室”的寝室有义务作为样板宿舍,在不影响学习与作息的情况下,供其它宿舍参观、学习与咨询。二、惩处(一)月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寝室,依据《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宿舍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在德育测评学年总成绩中对其寝室成员每人减1分,室长减2分。(二)学期平均得分70分以下的寝室,依据《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生宿舍内务标准化奖惩标准》,取消其寝室成员参与各项评优及获取奖学金的资格。(三)内务检查成绩将定期汇总并报送学生办,辅导员将对成绩不佳的寝室成员进行批评教育;根据相关的管理规定,对与内务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背道而驰者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内务标准化工作细则一、时间安排(一)检查时间生活指导老师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7:00(每周二次) 1、生活部负责周四16: 00—17:00为2005级、2006级和2007级学生宿舍的规定性检查时间,其他时间为学校行政不定时检查及突击检查时间。 2、学校行政不定期对宿舍检查及进行突击检查。(二)存档、反馈、总结时间1、当天检查完毕后,生活指导员将内务成绩录入网络系统(或学校公布栏公布)。录入后将评分表归档并妥善保存。2、检查完毕后,生活指导老师于当天内对60分以下的寝室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于当天17:30前将寝室名单以书面等形式报送其学校学生处年级辅导员。3、生活指导老师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将上周内务平均成绩70分以下的寝室名单汇总后上交至宿舍管理员处,由管理员报送给学生办辅导员。 二、人员组织(一)检查人员由各座生活指导老师、保安、管理员、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等构成,检查以生活指导老师、保安管理员为主,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为辅。(二)由生活指导老师统一安排和调配保安管理员进行内务标准化检查;学生会自律委员会等学生会干部参与、协助生活指导老师和保安管理员开展相关工作。(三)宿舍管理员对各座内务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定期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检。附:1、《学生手册》之《学生军训管理办法》宿舍管理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学生军训管理规定——床铺设置:床铺按床垫、褥子、床单的顺序铺垫。床单要清洁平整,被子竖叠三折,横叠四折,置于床铺一端。枕头包置于被子内侧,并与被子外延取齐。床铺上禁放书刊或其他杂物。2、《学生手册》之《学生军训管理办法》宿舍管理第三章卫生管理规定、学生军训管理规定——蚊帐设置:蚊帐悬挂要整齐一致,白天应将外侧两角移挂在里侧两角上,并将中间部分折叠整齐。3、本制度由本校区总务处、学生处、宿管中心办负责解释。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迫发生的,涉嫌强制猥亵罪,要判刑,可以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学校规定不一样。一般情况下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同性)者,对留宿责任人视态度好坏给予警告处分;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学生宿舍禁止异性会客,如有不听宿舍管理人员劝阻或趁管理人员不备擅自或带异性进入学生宿舍会客者,初犯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饲养各类小动物,违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不违法,只是学校的规定不同,有的学校严格要求男生不能进女生宿舍,如果强行进入,学校的保卫科会立马出动阻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大学没有强制规定学生必须住宿。学校出于对学生安全的考虑,没有特殊情况一律要住校内宿舍。如学生有身体、心理方面的特殊原因,或是教师子弟(因教师住房就在校园内),可向学校提出走读申请,经学校批准,学生可进行外宿且不需缴纳住宿费。其次强制住校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学校强制学生住校是不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三条 各级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织一些同学以联名代表的方式,去找有关领导沟通,把问题说清,比如为什么不需要住校。另外,可以找学校当地的教育管理部门反应。最后,如果非住校不行的话,可以向学校反应食堂服务和饭菜的情况以及住宿情况,还有,对学校的作息时间安排不当,要向学校反应,一般组织一些人呼吁响应,一般这个问题是好解决的起码也要学校给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质量有个实质性的改善。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 局机关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二) 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机关领导同志应作控烟的表率,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集体宿舍属于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属于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侵权。公共场所是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各种场所。公众是指不同性别、年龄、职业、民族或国籍、不同健康状况、不同人际从属关系的个体组成的流动人群。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室内公共场所是相对于室外公共场所而言的,室外公共场所我们大家都不陌生,诸如公园、广场、火车站、步行街等等都属于室外公共场所。 室内公共场所主要指的是在大范围的室内,如室内商场、室内餐厅、室内娱乐会所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 局机关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二) 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机关领导同志应作控烟的表率,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一)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二)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三)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的室外区域;(四)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五)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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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 局机关所有的办公室、会议室、卫生间、通道等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二) 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机关领导同志应作控烟的表率,带头戒烟,营造和创建无烟环境,禁止二手烟对身边同志的伤害。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 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第十一条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置统一的控制吸烟宣传标识。第 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第九条 禁止吸烟场所和控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禁止吸烟或者控制吸烟的管理制度;(二)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
员工宿舍卫生简单十条制度
1. 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在室内吸烟,违者将受到处罚。2. 宿舍内禁止饮酒,不得在室内饮酒,违者将受到处罚。3. 宿舍内禁止在床上吃饭,不得在床上吃东西,违者将受到处罚。4. 宿舍内禁止随意摆放垃圾,垃圾请分类处理,违者将受到处罚。5. 宿舍内禁止在地上乱扔纸屑等物品,保持宿舍内地面清洁整洁。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
(一)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二)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室)的吸烟行为予以劝阻;对劝阻无效的,可以劝其离开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区域(室)或告知,请求协助处理。(三)在禁止吸烟场所或禁止吸烟区域(室)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志,具有声像装置的场所应通过声像装置...
宿舍里的吸烟问题怎么解决?
1. 制定明确的规则和:- 管理部门应该为宿舍制定明确的禁烟,并向所有室友提供相关信息。这包括在入住时向室友们详细解释禁烟,并在宿舍内放置明显的禁烟标识。- 禁止吸烟者在宿舍内燃烧任何香烟、烟斗、雪茄或其他烟草制品。同时,应规定吸烟者只能在指定的吸烟区域进行吸烟。2. 教育室友:- ...
怎样在公共场所禁烟?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了未来将通过立法,对四类不同的公共场所实行不同级别的控烟,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在内的最高一类区域,将严格执行“室内外完全禁烟”的规定。室内外完全禁烟区按照《条例(草案)》,本市未成年人和孕妇较为集中的区域,禁烟最为严格,禁烟范围为,“室内外完全...
2019年广东省高校宿舍管理办法全文
不过广东学生最为关心的空调问题并没有硬性规定,《办法》表示,未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房间内须配有公用电扇满足学生纳凉需求。 宿管人员须大专以上学历 在宿舍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学生公寓管理机构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学生公寓管理机构全体会议,对学生公寓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具体措施及问题进行决策,其中必须有学生自治...
工厂宿舍管理制度
工厂宿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厂宿舍的管理,确保宿舍的整洁、安全和有序。 适用于所有居住在工厂宿舍的员工,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二、入住管理 员工入住宿舍需提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 入住员工需遵守宿舍分配规定,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三、宿舍卫生与整洁 员工需...
关于大学禁止喝酒的规定
1.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确保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和谐校园的建设,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2. 在校内,学生必须遵守禁止吸烟和饮酒的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初犯者将接受批评教育;再次违反者需撰写检查,并受到警告或更严重的纪律处分。3. 若学生在酒后引起、打架或因吸烟造成安全问题,将...
宿舍禁止吸烟的原因及相关要求
宿舍禁止吸烟的原因及相关要求如下:1. 吸烟有害健康,容易引发各种呼吸系统疾病,影响他人健康和生活质量。因此,为了保护宿舍成员的健康和安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2. 吸烟会产生烟雾和有害物质,长期吸入会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在宿舍内吸烟会严重影响舍友的健康,甚至可能导致二手烟和三手烟等健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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