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欧尚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给别人找工作收取费用犯法吗?

给别人找工作收取费用犯法吗?

来源:欧尚娱乐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约定了找到工作可以收取费用,那就不犯法。由于当事人已经履行约定为对方找到工作,当事人有权按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对方无理由要求退还费用的情形,当事人不退还的行为符合约定的,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不需要依法任何法律责任。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osg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