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1、坚持镇通总支公路镇是主体责任单位,村公路,村通村公路村委会是主体责任单位和属地(辖区)负责的原则,落实有路必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筹资,管养并重”的规定。
2、落实村委会月查,总支季查,镇半年,年终综合检查考核的规定,及时总结检查养护中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先进典型的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镇、村公路养管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3、总支、村委会要及时报送公路中、大修申请和灾险损坏路的情况,以便镇综合申请上报县交通局有关部门立项,得到上级资金支持,确保镇内公路质量较好,畅通安全。
4、镇、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坚持镇,村民“一事一议”自筹(投工、投劳、投料)和上级补助的办法解决,必须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只能用于养管人员工费和购买维修材料。
5、如果养管从业人员(业主)失职,养管不到位,各级领导干部失查,灾险报告不及时造成辖区公路较大损坏,据实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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